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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教体局要求学校不按实绩发放绩效工资

    偃师市教体局无视教育部有关奖励性绩效发放必须以实绩为依据的政策,要求学校不能给去年未设岗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并且要求学校不公示,不告知那部分教师,也没有让那部分教师签字。

    请问绩效工资是否需要公示吗?是否需要教师本人签名?缺失教师本人签名认可的工资发放是否合法?

    网友829953 2020-12-24 评论0 浏览1430 编号 20201224140450109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12-24 15:19:29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为优化偃师市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师资结构,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县管校聘”的文件精神,结合偃师市实际,经偃师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2019年,偃师市开展“县管校聘”试点改革工作。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各单位每学期对教师考核情况,核算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备案,由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财政部门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2019年偃师市教育系统实行县管校聘,根据聘任工作方案,未聘教师工作由原学校管理,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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