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宫花苑小区物业,私自将地面车位,业主公摊面积租赁给个人,未经3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租赁给个人,所有的业主都有使用权和益物权。物业在没有通知全体业主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私自替业主做主把车位分出去,数违法行为,小区地下停车位逼着业主买,不买车不让进小区,小区业主电动车电瓶和车经常丢失,物业说管不了也不理陪,只收钱不负责,照样逼着业主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门禁卡不升级,回不了家。
该物业没有消防部门,消防是否验收合格,我现有以下诉求:
1.分配车位的方式谁同意了?出示三分之二业主联名书,否则为违法行为
2.工商局租赁合同文件承认的有没有?
3。开发商允许这么做的公章有没有?
4。物业总公司公章有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件有没有?分配车位租赁制度有没有?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0-12-30 14:25: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据调查,地下车位产权及销售归汉宫花苑置业公司,业主根据需求可自愿购买。为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物业公司和社区协商在小区设置地上停车位。前期物业已在小区张贴通知, 332位业主报名参与抽号,由于地上停车位有限,有些业主抽中,有些业主没有抽中,关于小区安全问题,我办已约谈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加强巡查力度,改善提升技防措施,为居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2020年12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