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在宜康美景嘉园店开业前期预存50元,并在售卡当日缴纳2280元,办理了三年期健身卡,办卡前,店里宣传承诺送云南双飞两人游,但是一直没有兑现,去店里咨询,遭到态度蛮横、粗暴的回复。
基于对方虚假宣传、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代签的形式签订了办理其会员卡服务协议的前提,我要求退卡,并投诉至12315,但至今无果。
试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这种涉及虚假宣传、霸王条约的经营机构是如何进行监管的?有什么具体措施?如何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4 16:07:51
您好,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指派涧西区局珠江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了解,诉求人在被诉方处办有健身卡,现被诉方称送云南双飞两人游,现不履行承诺,协商无果,诉求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珠江所调解,诉求人要求退卡,被诉方不同意退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诉求人走司法途径解决。
经我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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