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0-12-22 17:34:4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教体局调查反馈如下: 6月8日下午,石寺镇惠新学校四一班学生刘某就餐时不慎摔倒,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汇报,因学生家长始终联系不上。学校安排值班领导开车到该学生家中,接该学生爷爷和奶奶陪同到石寺镇卫生院就诊(其父母在外地打工)。同时,学校立即向保险公司报险。经镇卫生院诊断为骨头碎裂需要转院,转到县医院后医生初判为合并神经损伤,建议转到上级医院治疗,最后转至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学校多次打电话询问该生病情。6月13日,学校领导、班主任一同3人,购买礼品到洛阳正骨医院探望;7月20日,学校领导、老师再次到该生家探望,询问病情。 11月,该生二次手术结束后,学校为其办理保险赔付手续,现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到位。赔付到位后,治疗费还有3189.35元由该生家长自费。该生家长提出让学校赔付自费金额、住院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较高,学校认为不合理,无法接受。12月23日下午,经过多方调解,家长、学校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近期将由保险公司再赔偿该生家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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