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的文件精神,我家孩子是二级精神残疾,一直享受国家低保,但是今天社区通知把我们的低保取消了。请问一下,今年还遵从这个文件精神办理低保吗?如果对取消低保有异议,该如何申诉?我问社区的人员,社区人员说他们只管通知,别的都不知道,连电话号码都不提供。不知道是去哪里找?我是关林镇石油社区的。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0-12-22 17:44:19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洛龙区民政局进行处理。现将该局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刘女士是为其女儿咨询低保政策,其女儿十八岁,由刘女士一人抚养。
2020年5月9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民文〔2020〕83号)规定:“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2020年5月9日起原《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文件被废止,不再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我市重度残疾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依据《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洛民〔20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洛龙区民政局进行信息比对,刘女士名下有两套房子,且缴纳有公积金,最近一次交费时间为11月27日,公积金账户余额30901元,其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洛龙区民政局经过核查后认为刘女士女儿不符合城市低保认定条件。
洛龙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向刘女士进行了政策解释工作,诉求人表示满意。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http://mzj.ly.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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