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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76年由政府安排到新安县建陶厂和卫陶厂的工作一批80名退役军人,因企业破产,2009年后退休没有职工医疗保险的20名退役士兵。当时叫洛阳地区国拨合同工,由民政局负责经办。为医保问题奔波了一年多,终于盼来了县局通知:“现已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补缴”。我们的个人申请材料和档案资料已有新安县革命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门(章)同意招工,但县局认为仅此还不能认定我们是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有民政局的证明才行。到民政局开证明,民政局说全部档案资料都转给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又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查档,退役军人事务局只有1987年以后的档案。无奈,把问题反映给贵局领导,希望问题能够给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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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2-09 17:46:28
您好,请您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查找档案。 感谢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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