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2-01 09:55:10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合理、有计划的使用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有助于维持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保障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主要基础。
按《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令第127号)规定: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我中心已与诉求人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解决办法,诉求人表示理解。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洛阳市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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