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升龙城25号楼交房通知后,我于2020年10月31日前往验房收房,并应尚锦物业要求按预售合同房屋面积足额缴纳6个月物业费,物业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由于验房仓促,未发现其提供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内容均为空白,之后我与开发商、物业、楼管多次协调要求补齐内容均未果。现请求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要求开发商立即补齐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附图,并返还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资料补齐之日违规交房期间的物业费,其后物业费按房管局实际测量面积重新计算。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01 15:23:24
网友你好:经了解该诉求建议您咨询涧西区政府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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