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11-26 16:54:47
网友您好:
你所诉求问题,我局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另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均按照河南省印发的门诊统筹指导意见执行,我市关于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中明确:
按照“属地管理、片区医疗”的原则,针对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高校校医院(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各县区(市、区)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信息系统审核工作。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