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11-23 09:43:49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洛人社就业〔2014〕16号《关于对城市区4555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洛阳市户籍,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年龄达到“4555”以上(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
(三)档案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托管;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二、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0元。
灵活就业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1月1日-1月31日申请上年度7-12月社会保险补贴,7月1日-7月31日申请本年度1-6月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以按申请时间段到您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