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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中迈中一置业公司见房市上涨要收回已售房,强词夺理退款收房

    烂尾“伊岸宜家”政府力挽重启

    背信“中一置业”见利忘义耍赖

    尊敬的领导

    很愧疚占用您宝贵时间,因我多方求助却无路可投,才走信访这条道,请求您百忙中管教管教背信弃义的中迈洛阳中一置业公司,还我全款认购的房产。

    我叫李松强,是一名中共党员,中信重机公司职工,我父亲是中信前身洛阳矿山机械厂的第一代工人,今年82岁了,母亲是农民,父母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在洛阳有一处安度晚年的安身之房。2013年我父母倾尽一辈子的积蓄,资助我一次性付款61万余元在伊滨新区“伊岸宜家”认购住房一套,河南中迈集团洛阳中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认购协议书》中“交房期限初步定为2015年3月31日,最终交付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直到2017年3月该楼盘烂尾期间,多次找中一置业要求退款退房。答复是:楼盘停工是中信重机公司的责任,想退房不可能,想退款公司没钱。眼看诉讼时效将满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指望,父母还在老家租房住,等新房无指望,要退房退款也没指望,老父亲常常捶胸顿足催促我找人想办法,无奈我到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中迈中一公司,在法院达成和解:“一、双方同意按2013年8月7日所签订的内部开发认购协议书执行,被告河南中迈集团洛阳中一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原告所购房屋交付使用;二、若被告逾期交房应当返还原告购房款618243元及利息(按月息一分自2017年6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煎熬中等到了被告再次承诺的交房期,可楼盘仍未复工,中迈中一公司也未告知要退款退房,听闻得知市政府和中信公司一直在努力协调,复工在望,我也未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直到今年6月中旬,中信公司《致伊岸宜家已购房职工的告知函》“由中迈中一置业公司与已购房员工再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前。”得此信息后,我于7月2日至13日先后多次找中迈中一公司,在中迈中一公司法务部、置业部和伊滨区的售房部之间奔波交涉,却无法与其他购房职工一样补签协议,最后见到中一公司一位蔡姓经理,才弄清公司工作人员不与我办理签订补充协议的原由,原来是因为我曾到法院起诉让他当过被告。蔡经理态度蛮横,见面第一句话就是“按法院判决执行退款退房”。我做让步提出不再说以往的违约责任,重签补充协议,蔡说“我不能给你签,如果我明年还交不了房,你再去法院告我咋办”。我无奈又通过找中信公司领导与中一置业公司协商,结果是:以前到法院起诉过中迈中一的购房职工,若想继续要房需按涨价后的房价执行,我当然不同意,双方僵持到7月27日,中迈中一公司函告对我退款退房处理,我及时复函不同意,仅仅要求能与其他分期交款认购房的职工一样同等签补充协议,对方却再不表态,我再到公司找,答复是公司已会议决定退款不给房,并且不再计付后期利息。

    我实在不敢相信中迈中一会有这样的法治观。我2013年全款认购房,楼盘烂尾,在2017年前我多次要求退房退款却不给退,,2018年11月他再次逾期不能交房也没有任何退款表示,现在政府出面复工在望、楼市见涨了,却想收回房卖高价,我找上门他却逞强玩横耍赖皮。况且我到法院起诉中迈中一,何错之有!法院调解书中明明写着原告诉求(在未退款前保留协议书上的该套房产),现如今,被告尚未返还一分钱,我认购了近7年的房子又没有任何违约情节,刚看到一线希望,被告却要把房收回去卖高价。就因为我起诉让他当过被告就被歧视报复。中迈中一置业这样的公司这样见利忘义,完全与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驰,这样的公司领导人、这样的法治观、这样的逞强耍横报复原告,天理国法不容!

    尊敬的领导

    我太激动、啰嗦了,向您致歉!

    我的诉求是:保留原认购的房产和违约责任追偿权,及储藏间等配套设施的公平认购权,不受中一置业歧视和报复。

    深深鞠躬!恳求批示!

    信访人:李松强

    YAYJ20130817 2020-11-19 评论4 浏览7337 编号 20201119223622551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0-11-23 16:59:39

经了解,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该情况却已经过法院进行判决,目前已进行司法程序,根据《河南省信访条例》,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我单位不在受理,同时,我单位已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将房款及利息返还给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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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不让买退了就是了,让开发商把这几年房款的利息啥的都赔给你。就这破开发商,到明年交房估计也不可能,而且烂尾时间长的房子质量也有问题,不用非吊在一颗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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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同情你,我支持你,结果如何了? 建议去法院起诉解决,错在他们,不能让他们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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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的话,请开发商吧近几年房价涨的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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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理国法人情不容违约失信者得利占便宜,让守约诚信者吃亏受损失,必须使恶意违约者受惩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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