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1-23 11:13:0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夫妻双方户籍只需一方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即可,配偶和子女户口可以不迁入您户口名下。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www.lyzbj.org.cn)。
是否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最终以资格审核结果为准。疫情期间请广大网友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