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1-12 14:44:31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联系告知诉求人,我市中心城区内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面对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及住房困难户(或个人)分配。凡在我市中心城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同时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其它申购条件,户口在县里不属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您也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了解经适房相关政策及认购条件(www.lyzbj.org.cn)。
诉求人已知晓并表示感谢,疫情期间请广大网友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