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10-30 15:34:0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
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暖气/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0元标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含城市建设配套费、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费。也就是说,过去所说的“燃气、暖气初装费”,现在从名称和内容都有所改变并统一包含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目前偃师市暂未开始统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偃师热力配套费仍按照《偃师市物价局偃价(2015)10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居民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的90%收费),非居民45元/平方米。
另外偃师市配套费征收政策不包含燃气管网安装费。偃师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在对荣盛小区进行燃气安装前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安装合同,因此不存在单独向用户收取开口费的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