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洛阳市区道路一侧划有公共停车位,使之前的违法停车合法化了。本是方便群众停车,可是却又收费了。这路边停车收费就成了合理合法的?以前阻碍交通的问题就不存在了?收费的法理依据是什么?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这种收费行为。车主交的车船费已经包含这项占用公共资源的收费了,不应该双重收费。再者,退一万步说,这是什么机构什么人在收费?收得钱去向哪里了?收了钱是否负看管责任?如果在车位里停车,车辆受损,收费方是否赔偿?希望市政府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2020-10-29 16:31:04
网友,您好:
随着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乱停乱放的车辆挤占了公共资源,严重影响着我市整体城市形象。由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此前我市路内泊位存在随意施划车位、乱收费,以及收费去向不明等问题,饱受市民质疑。一些免费泊位,也频频出现车辆长时间占用车道的情况,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导致道路拥堵。
为进一步盘活路内停车资源、破解收费乱象,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停车管理模式,2019年8月,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洛阳弘义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洛阳崇弘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获取了洛阳市公共停车资源建设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负责对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的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以及政府规划新建的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营期限为30年。从今年7月起,在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导下,崇弘公司对我市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智慧化改造的路内泊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停车收费混乱的顽疾。车主只需自行扫码缴费,显示多少交多少,不再是停车管理员说多少是多少。同时,施划的泊位均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且均由交警和城管部门审核批准。
路内泊位为公共资源,占用公共资源须缴纳相应公共资源占用费。目前我市停车收费执行《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委洛发改〔2018〕2号)文件,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
目前,智慧路内泊位的停车费均由崇弘公司收取,将用于停车资源维护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按照我市目前执行的按次计费、日间停车仅需3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停车费对于停车场建设而言仅为少量补充,除此之外,我市停车场建设仍需企业自主投融资及政府投资。
自2018年以来,崇弘公司已投资建设各类公共停车场20余个提供停车位近4000个,配建新能源车辆充电桩430个。今年,崇弘公司还有10余个停车场和100余个充电桩正在建设,将陆续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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