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8月31日再文兴水尚交付定金定下一套房子(定的房子面积138.51平米),并按照约定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商业贷款的比例缴纳了房子首付,后来由于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于2020年8月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按照置业顾问的要求,补交了公积金贷款所差的首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全部资料交给了文兴水尚售楼部,但售楼部要求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我补交面积差产生的房款(此时售楼部告知我,目前该套房面积变为143.01平米,签订合同前要求我补足4.5平米面积差的房款共28347元),由于2019年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内房子面积为138.51平米,因此我要求购房合同内面积仍为138.51平米,关于面积差在后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文兴水尚置业顾问表示可以。但是在阅读文兴水尚给出的购房合同后,由于不同意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文兴水尚硬性要求购房人员选择第四种方式即“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按照本合同单价,据实无息结算面积差,多退少补。”),多次与文兴水尚置业顾问沟通未果(沟通两点:一是:按照购房意向书面积138.51平方签订购房合同;二是: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按照目前文兴水尚购房合同第一种方式处理),但迟迟得不到正面回复,一直拖延至今,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保护人民群众血汗钱,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谢谢!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11-03 16:56:16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与企业协调,现企业已和诉求人双方达成协议,暂时不予补交面积差,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期测绘部门出具实测面积后补缴3% 面积差。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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