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新区金城寨街,发现正大小区西侧人行道,被堵的水泄不通,特别是靠南面的公寓楼前出口处,和靠北面的写字楼前出口处,除了乱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外,还有人为设置的隔离石墩和隔离护栏,进出停车场的隔离护栏,一直延伸到慢车道边上,把人行道直接截断了,这真有点霸道行径。虽然往北开元大道口施工不通汽车,但行人往正大去或往市民之家去,还是要通过的,怎么能把人行道给堵死呢?
另外,这段路的人行道上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大部分是在正大公寓楼和写字楼里上班的,人行道以里的广场,只规划了汽车停车位,不规划安排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人员在你这里上班,那就是你的员工,为何不在广场里面设置规划员工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呢?为何要把矛盾转嫁给社会,影响广大市民的通行权利呢。
请城管局抓紧去查看一下,责令清除人行道上的障碍物,疏通这里的人行道,同时责令正大,在广场里面设置停车位,让员工的电动车摩托车放到广场里面,尽快还路于民。像“市民之家”北侧广场,就规划了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还有最近发现通济街“宴天下”西侧广场,也规划了电动车停车位,为什么金城寨街正大这里就不行呢?请城管局尽快查处。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10-26 16:46:15
网友您好:
接到案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于人为设置的隔离墩和隔离护栏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26日上午到现场执法,督促该处物业工作人员对隔离栏进行拆除,对影响通行的隔离墩移除,目前已经全部清除完毕。 二、对于缺乏非机动车停车位问题,我局安排专人现场规范引导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对于无法联系车主或拒不规范停放的车辆,我局将于10月27日开始进行集中拖离。同时我局对此处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尽快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规范周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ATTIN 2020-10-28 21:16:11
发帖人不是正大小区的业主,别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你怎么知道正大小区没有非机动车停车位? 正大没有什么露天的非机动车棚,但是所有业主的非机动车都在住宅区地下室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停放,风刮不着,雨淋不住。按规划建了N多非机动车停车位。。。。 眼不花的话,你再仔细去现场看看?也在看看我回的什么? 或者点解你一下:至少8年前正大写字楼报规报建的时候,国家、河南、洛阳没有法规要求写字楼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不懂你可以找个律师咨询,别信口胡诌,更别张冠李戴,有没有想过你可能是在诽谤(诽谤有罪噢)。 至于正大的公寓楼,前面说了是住宅(自然地下室配建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然并O,有人私自违法改变用途做商业经营,经营行为中聘请的员工可以占用其他守法守规业主资源?谁违法谁有理? 你有正大的房本吗?你了解正大的规划和建设吗?嗯?呵呵······ 作为公民,市民,你可以提出建议。然,你现在是在投诉,凭你短浅的认知在臆想别人违法违规,秀智商下线吗? 了解了,呵呵
lylb 2020-10-28 17:01:14
经查,2002年3月11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2002版)规定: 2.0.6(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同时,在附表A.0.3表中,(41)居民存车处,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入口处。 这就明确告诉人们,小区不仅要配建汽车停车位,还要有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位,正大没有设置,是建设设计的失误。不懂得不要乱说。
ATTIN 2020-10-28 12:57:25
发帖人不懂法规! 国家、省市规划法规均未对写字楼报规报建时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 正大的业主收房几年了,现在要求正大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正大有权在没有批准规划的情况下在已出售的楼宇增减非机动车停车位? 公寓楼是70年产权的住宅,9成业主改为办公用途,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导致大量办公人员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是业主,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是业主或者租户聘任的员工,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权力干涉! 写字楼各个业主和租户公司的工作人员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划设置的公共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放,明明是个人违规,怎么变成了正大的员工?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需要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改建,什么时候个人意见可以改变法律法规的法定了? 每个人都是公民、市民,市民乱停乱放不违法,只违规,政府责任部门、用人企业、物业企业可以引导,教育,那条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用人企业、物业企业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了? 发帖人不了解法律法规,热心公共环境没错。但是在无法规依据的情况随意指责,要求,纯属捣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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