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洛阳市豫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洛公司”)承建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孟津县麻屯镇“新艺玫瑰苑0—9号楼工程”项目工程,现该项目工程已全部竣工,小区人员入住率已达90%以上,并于2018年8月份,取得了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但截至目前为止,豫洛公司及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未参加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在工程验收必须有项目经理到场签字),也未在“工程款结清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洛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相关备案所需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并且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仍拖欠艺玫瑰苑4号楼、7号楼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未结清等问题。试问,在此等条件下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何为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进行出售。
豫洛公司于2019年10月向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函反映该情况,并要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孟津县麻屯镇“新艺玫瑰苑0—9号楼工程”项目工程进行重新组织验收,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我们只看资料和签字,至于是不是豫洛公司真章和项目经理签字,我们不知道!”在协商期间,豫洛公司希望调取验收资料对其进行鉴定,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果断拒绝,称“你们无权调取”,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豫洛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19年11月由公安民警对该项目资料调出并委托“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证明,该项目相关资料上所盖印章均不是豫洛公司印章,为私刻印章的虚假资料(下附司法鉴定书)。豫洛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再次给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去涵,希望对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艺玫瑰苑项目工程虚假资料行为进行调查、追责。并督促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支付新艺玫瑰苑项目所欠工程款,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尽快发放。责成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新艺玫瑰苑项目工程,按竣工验收规范程序,重新组织竣工备案验收。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不闻不问”结果石沉大海。综上,豫洛公司对洛阳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新艺玫瑰苑项目的相关资料不予认可,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试问?如果不是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不力”、“ 把关不严”、“ 不加严查”、“ 玩忽职守”,该项目的验收工作又怎会一路绿灯呢?如果不是有关部门的“彼此默契”,又怎么会对检举“不理不睬”、 “不闻不问”?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可能甚至已经为其充当保护伞,开发商又怎能“为所欲为”“ 肆无忌惮”,如此有底气藐视法律而肆意妄为呢?
究竟有没有保护伞,我们现在谁都不知道,但一定知道:夜路走多了,总要撞见鬼。所以一切一切,不要把“利”放在第一位,不可无原则、无底线, “谨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10-22 1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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