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0-10-22 09:34:41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东方一小大门口的门面房是学校前任领导于2010年11月与洛阳市涧西京华副食品商店李俊芝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依据合同条文,对方投入资金约200万元建设而成。按照合同约定,一楼房屋自201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归乙方经营,到期后学校才能收回。虽然,学校对大门口的门面房没有管理的权限,但是,学校并没有放松对于学生安全教育和门面房管理的力度。大队部利用校园广播宣讲食品安全教育常识,强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总务处组织人员对门面房小卖部进行巡查、监督;办公室组织家长志愿者义务执勤,疏导交通。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学校一定会坚持“教育督促为本,巡查防范为实”的原则,继续强化师生教育,“小手拉大手”共同维护好校门口的安全、秩序。
洛阳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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