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10-16 09:37: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经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需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正后,婚姻登记部门将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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