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惠民政策是经过一定程序和相关部门研发。它的产生和执行应该有其严肃性,可行性,普及性,执行性。绝对禁止随意性。然而我身为二级残疾,本该顺里成章的从父亲病故后(2013年7月6日)亨受遗补这一惠民政策,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七年之久未能亨受,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真的不明白我诉求的是七年遗补金的补发吗?还是在装糊涂,胡弄领导和大家。造成这种令人费解的事情和局面,难道没有一点点愧疚之心吗?这样的回复不怕让洛宁的所有教师心寒吗?好了,说多了怕你们不高兴。我再次明确说明我的诉求目的,请补发我这些年该得到的遗补金。我不希望答非所问的回复,这样做不尊重掌上洛阳,不行,下次在省长,市长信箱见!谢谢!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0-09-30 16:18:51
关于“遗补补助相关问题”的回复
申请遗属补助,程序为家属及时向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配合办理。经调查,2013年苏剑波父苏连科病逝后,苏连科家属向罗岭乡中心学校申请遗属补助,当时给苏连科配偶办理遗补时,苏连科家人未向中心校的办理人提出苏连科之子苏建波有二级残疾证,也未提出给苏建波申请遗补。
2020年7月6日,苏剑波的哥哥苏碧波向罗岭中心学校申请给苏剑波办理遗补,并出示苏剑波的二级残疾证,中心校认为苏剑波持有二级残疾证,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可办理遗属补助手续。罗岭乡中心校立即与县人社部门沟通,按照程序由苏剑波的哥哥苏碧波提供遗属补助相关材料,苏剑波的哥哥苏碧波及时将材料提交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已于2020年7月20日审核通过。苏剑波补助标准为每月600元,于2020年8月起执行,该款项待年底前追加财政预算指标后,予以补发。
9月28日,经罗岭乡中心校与人社部门对接,说明此情况后,人社部门明确:遗属补助的发放是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执行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去世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亡故者原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省直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区)由市县(区)政府人事局审批,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发。以前没有申请的,无法予以补发。
洛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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