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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警务室的人敲我家门,把我家泰迪犬逮走

    我家住嵩山路生活新境小区,9月9日下午,社区的工作人员带着警务室的人,一共四个男的一个女的,敲我家门,把我家的泰迪犬逮走。当时我家老人在家,看来了很多人,老人就吓得说狗不要了。我当时不在家,等我下班回来时,发现狗不在家,去警务室要狗,警务室说带到长春路分局了,我问分局在哪里?警务室的人说在青少年宫里面,我于是去了长春路分局,警察说没见过一条泰迪犬。请给于调查。警务室的人跑到家里面逮狗合法吗?

    网友864928 2020-09-10 评论17 浏览7411 编号 20200910010543873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9-11 17:53:0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到。9月9日下午涧西区嵩山路生活新境警务室和社区办事处接到居民投诉,生活新境小区某栋居民刘某所养泰迪犬又在小区乱跑,因为此犬经常属于散养状态,在小区随意溜窜,物业和社区已经无数次和此狗主人联系沟通,均不予理睬,小区业主多次拨打110举报,110也多次出警对其批评教育,但是刘某一家人仍然我行我素,无奈再次到警务室和社区举报,当天下午16:20社区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来到刘某家敲门,欲督促其办证并且管理好自己的犬只,敲开门后,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开门,告知,狗早都不想要了,你们带走吧,随后把狗叫出门外交给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您反映的“跑到家里逮狗”与实际情况不符。警务室民警执法过程中有全程执法仪录像。在此再次告知,养犬一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溜狗,不能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不能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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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执法人员上门执法需要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狗狗扰民尚未达到直接执法的程度,即使上门也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文件,警察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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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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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办狗证的就应该这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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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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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不说是否违法养狗。这几个人的行为是非法闯入民宅,百姓的安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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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音扰民或者不办狗证,警察有权利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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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你违法养狗了,那警察完全有权利上门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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