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日9月7日11时间把我本人摩托车停放在唐宫路中心医院后门接近出口位置,付费让停车办工作人员看管,因为我摩托车安装有振动警告系统,在今日于14点30分和17点30分左右收到车辆振动警告,在我于下午18点30分左右驾驶摩托车时发现我本人摩托车上导航支架被人盗窃,公安局警务车距离我摩托车不足10米,当我询问警务室工作人员时被告知警务室监控摄像头损坏已久,无法正常摄录,当我询问停车办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告知我车太多看管不过来,赔付我当日停车费1元,请问公安局这样的警务车摆放在中心医院后门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作用并且占用停车面积有何用?请问停车办?这样赔付当日停车费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如果没用请不要收费!!现在自正处在创文创卫重要时期,如此形式主义是否妥当?请有关部门给予恰当解释,如若不然,我将给我收集到的有关证据进一步推广到微博,微信,抖音等公开媒体!请予以重视!现给部分照片留存于此,在我于公安部门的岗亭录音暂时保留!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9-10 18:09:2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到,金谷分局将对损坏及老旧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同时加大对辖区的巡逻防控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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