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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双语学校违法违规用工,至今仍然拖欠职工工资

    2020年8月31日,我们向洛阳网百姓呼声”版块反映了“孟津双语学校违法违规用工,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昨天孟津县人社局就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网上反馈,但时至今日孟津县双语学校并未就宿舍管理员被拖欠工资的事情给予解决。不得已,我们又选择了网上发贴求助,希望相关方能够依法、依规,认真解决农民工遇到的劳动权益受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孟津县双语学校违法收走双方合同已经违法(孟津县人社局已经认定双语学校违法),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孟津双语学校在长达几年的违法用工上,请问孟津县的劳动行政部门有何作为,有何担当???

    疫情期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关与此次疫情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未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工资发放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80%(孟津双语只发放了70%),而且还不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实发工资标准,而非应发工资标准。) 根据2020年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偃师等县区为1900元/月,孟津、伊川等县为1700元/月。据孟津县人社局调查,双语学校给当事人每人1500元/月的基本工资”。所以孟津县双语学校在工资支付上已然违规。

    三位当事职工在入职孟津双语学时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正常入职。但是,孟津县人社局在反馈调查结果时却一直强调当事职工的“现年龄”,难道三位职工是现在才入职的孟津双语学校吗?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入职为什么不能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理依据是什么?难道是依据回复单位的主观臆断吗?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辞退员工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补缴或补偿劳动者的合法所得。

    孟津县双语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圣贤之所,却不能守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实为当前教育之悲哀。 底层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不公待遇时,只能无奈接受现实社会中“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我们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后一例。真心希望我们的劳动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切实负责,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真正让公平和正义普惠大众,造福全民。

    ly152 2020-09-04 评论3 浏览5084 编号 20200904134051940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09-04 15:25:1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2020年9月2日,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孟津县双语实验学校相关负责人到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孟津县双语实验学校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位于孟津县城关镇会盟大道。 网友赵社民,男,现年62岁,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在孟津县双语实验学校从事宿舍管理员工作。 网友孙建通,男,现年62岁,2014年9月至2020年7 月在孟津县双语实验学校从事宿舍管理员工作。 网友韩金科,男,现年57岁,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孟津县双语实验学校从事宿舍管理员工作。 关于您反映的合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校未按规定将劳动合同给职工一份,存在违法行为,后期人社局将加大监察力度,同时已告知该校按法律规定执行。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且网友赵社民、孙建通,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又未举报、投诉,已超出劳动监察受理时效。 关于您反映的疫情期间违法克扣工资问题。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的通知》附件1二、工资支付方面 (二)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工资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 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018年以来孟津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 网友韩金科为合法劳动年龄,因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寒暑假工资发放低于孟津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疫情期间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人社局已责令孟津县双语实验学校按规定对韩金科差额部分补足。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等规定,网友赵社民、孙建通,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用工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 网友有什么问题可与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679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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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劳动违法现在都要靠群众自己举报了?劳动监察估计就喜欢吃着干饭练太极。孟津的天啥时候能晴?蒙商环境啥时候能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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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语都知道疫情期间给自己员工少发点工资,少一点支出,可是疫情期间孩子们都没去上学,双语为什么不退学费,就退了住宿费和餐费,公平公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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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是否会造成公民身份信息泄露,从而受到校方打击报复?这种回复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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