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黄梅路周边老旧小区多,人口密度大停车泊位少,形成了停车难的问题,然而就在近期文明城市创建的特殊时期,原本可供居民停车的收费停车场(黄梅路中州路口西南侧)突然就不让停车了,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公示。问之回答曰:“只有在酒店入住的人才能在这个停车场停车。”真就是资本当道,画地为王!好好的停车场突然就成了酒店的“后花园”了。
据说“该处产权属于市交通运输集团,由下属公司洛阳豫之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此处经营管理收费停车场,已在老城区城市管理局办理停车管理备案。”
那么,第一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92号《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规划预留用地,不得挪作他用。”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第二,市交通运输集团在这块地起的高层建筑作为商品房出售,那么此地的产权是不是应该属于黄梅路6号院集体业主,这个停车场的建立到底合不合规!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0-08-31 15:34: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 该停车场属正规停车场,经过区备案和市审批,且该停车场车位有限。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停车场违规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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