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银隆开元名郡小区的车位,目前物业那里称不再对住户续租,之前租的车位到期的,不可以在继续租用了。那么下面《河南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样规定
第六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公共出入口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
第六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想问一下,银隆置业目前这样的做法,合规么,我们可以投诉么,是否可以继续租用车位?请政府、媒体等机构,为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发声!!!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9-02 09:30:35
网友您好:
经查,该小区车位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银隆置业所有,针对该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您可向市建委相关科室子以反映,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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