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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敢不敢不要一味地贴条罚款,给条活路吧----河洛路沿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高新交巡大队正强力开展违停治理,每天均安排有警力在辖区内进行巡逻治理,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请您注意停放位置,严格按照规定停车!今后洛阳交警也会持续加大巡逻力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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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上图片,妨碍行人同行了吗?辅道那么宽,上图为马路牙子,阻碍行人交通了!!! 不晓得最近半月政府再搞什么东西,求解答。

    今天第一次这种情况下,乱贴条。

    ps、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网友22665 2020-08-19 评论17 浏览2568 编号 20200819140946323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8-20 16:38:13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9条说的是非机动车,并不是机动车!机动车停放请按交通法56条规定停放在规定位置,您照片所示为人行道,人行道不是停车泊位,严禁停车!若您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可多温馨驾驶证考试科目一及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内容。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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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自己提供违停证据?你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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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开车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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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决支持对违停车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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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停车的地方就是不能停,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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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不起每次200的停车费就把车卖了吧,都没活路了,别装了,

    +1 +1 回复

  • 乱停乱放还有理了,罚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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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好人行道,把车停上去还有理了,人行道难道是用来停车的吗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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