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8-06 15:46: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2017年新颁布《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办〔2017〕95号,第三、五条,征收城市配套费的范围为: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旅游园区、伊滨区辖区、吉利区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需开征的,应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鉴于我县供热、供气等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尚不完善的县情,我县至今并未征收城市配套费,因此我县用户申请供热、供气的,仍需按照现行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在双气收费过程中,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物业公司)代为收齐整个小区初装费用,向热力、燃气公司提交用热、用气申请、相关资料和费用,通过后可接通使用双气。小区双气费用由开发单位垫付的,用户使用双气须向开发单位交还相应费用。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