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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检察院书记员将何去何从

    尊敬的领导,我是去年通过河南省统一考试招聘的检察院书记员,现在就职偃师市检察院。在单位工作一年了,没有签合同,没有按照河南省统一招聘时所说的待遇(聘用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由当地财政统一保障。)工作了一年,没有发工资,没有生活保障,现在单位要签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到手工资只有一千多,这一千多是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吗?恳请相关部门和领导为我们这些书记员的生存考虑一下。

    lyd_637qe7tFB 2020-07-30 评论0 浏览1947 编号 20200730125224480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7-30 15:30:1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偃师市检察院经过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待遇标准。7月30日已与相关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下一步,偃师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管理,针对反映问题,改进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所需的必要保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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