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业主在6月3日发出的物业占用绿地私建车棚并且收费谋利的投诉,贵部门19号给我们回复物业经理说是物业办督促建立的(见附图)。我们在5月15号发的同样的问题 5月20日 物业办回复说物业经理给他们说是应小区业主要求建立的(见附图)。6月28日 我们对结果不满意,再次发帖投诉,7月1日回复说物业由于我们小区丢电动车 才建立了车棚。
同样的问题,物业经理给政府的回复不一致。既然你们都说物业经理说的 那就请物业经理拿出来 建立车棚公示文字 张贴位置 告知业主的途径及公示的图片出来。物业经理说了 经过小区业主的请求 那也请物业经理拿出来大多数的业主请求的文字性东西出来 签字 门栋号。
我们作为底层生活的人群不清楚你们的工作作风和流程,但是我们看新闻知道,习大大说过 无为就是不作为,就是懒政。一个车棚问题,面对群众的投诉 拖而不议 议而不决。做调查只听一面之词 算不算习大大说的脱离群众?
因此我们再次要求贵部门 根据物权法 物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给锦绣花苑车棚锦绣花苑车棚一个定位 违规还是合规?要是合规 合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要是违规那就请拆除。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0-07-21 16:56:00
网友,您好:
关于居民反映小区的自行车棚问题,经了解,由该小区前期没有规划自行车棚,居民入住后不断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没有自行车棚,物业公司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在小区西侧围墙处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自行车棚供居民使用,因自行车棚无人管理,居民电动车电瓶多次被盗,居民又到物业公司进行维权要求其进行赔偿,由于物业费并不包含居民车辆的看管费用,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物业公司引进第三方对自行车棚进行智能化封闭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看护费,如居民的车辆在自行车棚内被盗或丢失,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遭到部分居民的抵制。鉴于目前小区的情况,一边是小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一边是居民的抵制,建议其通过成立业主委员,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自行车棚的问题。
住房与建设管理局
2020.7.21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