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7-16 08:49:01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燃气、暖气开口费(初装费)问题,全国各地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两种模式实施:第一种是按照住房面积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第二种是直接对住户收取燃气、暖气安装费。目前由于偃师市暂未出台配套费征收政策,按照第二种模式实施。居民如需使用管道燃气,按照偃价[2005]33号文件的相关标准,收取燃气安装费。暖气初装费依据偃价【2008】2号《偃师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配套资金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居民采暖集中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90%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25元/平方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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