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光源公租房在华山路上,去年统一交房的时候物业公司非要强行收取500元所谓什么装修保证金,至今一直不退,今年我们业主集体反应项目经理那告知我们是西工房管局让收取的,我们要求如果是房管局让代收请公示代收文件,别的小区公租房都没有此项费用,老百姓赚个钱不容易,疫情期间也没上班,也没减免任何费用,半年公示一次的收支明细也一直不公示,小区门禁系统坏了一个多月了连门都没了也一直不修,难道房管局旗下的物业公司这么牛吗?乱收费还不服务,小区大多数都怨声一片,民生问题望领导给予解决,请不要官官相护,要不然老百姓就没法活了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0-07-17 19:47: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装修保证金问题。装修保证金是按住建部《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的,有政策依据。装饰装修验收并经相关利害关系人(楼下住户)签字后,物业公司可退还所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房管局从未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此项费用,房管局可以协调群众合理诉求。
二、有关于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国家规定政府管理的经营性用房减免1-3个月租金,公租房不属于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无政策依据。
三、 关于收支明细公示问题,国家规定物业费收取管理办法有两种:一是酬金制,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公司应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明细;二是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自负盈亏,无需公示收支明细。
四、有关门禁系统维修问题和物业服务水平问题。房管局作为东方光源公租房的最大业主,有义务要求物业公司给广大承租人提供规范的物业服务,并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物业公司系开发商聘请与房管局无任何关系。
西工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