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7-09 16:50:3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关于燃气、暖气开口费(初装费)问题,全国各地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两种模式实施:第一种是按照住房面积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第二种是直接对住户收取燃气、暖气安装费。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9〕17号),偃师市从2019年5月27日起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偃师市城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7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包含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目前偃师市按照第二种模式实施。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按照偃价[2005]33号文件的相关标准,收取燃气安装费。暖气初装费依据偃价【2008】2号《偃师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配套资金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居民采暖集中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90%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25元/平方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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