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本人于2014年购买了由洛阳中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林小区”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卓飞路西侧。我购买高新区森林小区12-2-501,合同编号:XS0096620,房屋代码:863483。
购房两年后于2006年9月份开始入住,入住当月发现房顶漏水,当时通知物业物业也进行了维修,2017年8月份客厅北阳台漏雨盈富物业又在次进行了维修。2020年6月17日下大雨时我家客厅及厨房漏水严重滴水并地面产生积水,厨柜也被浸泡,18号上午找盈富物业反映漏水情况,盈富物业回复我说是我楼上的六楼住户晒台的问题,让我去找楼上解决,楼上业主回复我说是房屋质量问题应由物业维修。
在6月23日上午当地社区到现场和六楼业主沟通无果,后盈富物业告诉我六楼业主不予维修,盈富物业告诉我让我去和六楼业主打官司,盈富物业一直在推诿不给解决。现恳请领导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0-06-29 16:15:04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房屋在质保期阶段由物业负责协商、置业维修,但因目前质保期已过,且楼台属于六楼业主个人使用的露台,依据房管部门规定,需要您与楼上业主将购房合同复印一份交至房管部门鉴定,如属于公共区域,可使用大修基金维修,否则由使用方维修。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20.6.2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