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0-06-28 11:02: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本通知规定的9个国家(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瀍河区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