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2018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走的商业贷款,2018年11月在贵中心提取了一次公积金,金额只有首付款的一半,目前准备再次提取部分公积金,发现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洛管委会【2019】2号)文件描述:6月1日前,因购房已办理过提取的,6月1日后可在提取凭证5年有效期内在提取1次。
2.近日进入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有这样一段描述: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出付款票据金额;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
我的问题是,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洛管委会【2019】2号)文件目前还起作用么?我还能再次办理提取业务吗?【说明:这儿的提取不指偿还商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6-16 09:41:5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19】2号):“6月1日前,因购房已办理过提取的,6月1日后可在提取凭证5年有效期内在提取1次”。如果您的购房合同在5年内,提取额合计不大于首付付款票据金额,2019年6月1日后没提取过公积金的,按照购房提取可再提取一次。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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