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毕业于211院校,2017年7月在我市就业,入职后洛阳房价单价已经突破9000元,房价已经居高不下,对于我这样的外地来洛就业的农村孩子,想买房已经是难上加难,工作近三年了,到现在还是租房。
而我市出台了青年人才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条件为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觉得对于我这样的来洛择业的外地人十分不友好,我们没有赶上平价房,又没赶上人才补贴政策,还买不起高价房,我们何时才能享受这样的利好政策?
强烈建议:将2017年1月1日后的来洛就业毕业生纳入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之列,给我们在洛提供一些支持。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3 08:16:48
您好:
青年人才认定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制定,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只是依据政策进行青年人才认定环节工作,您的建议我们会反馈给市委组织部,同时您可以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