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02 10:13:43
您好,接到投诉后,我局已转至西宫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西工分局答复如下:经查,我局西工所(原七一路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接百姓呼声投诉,称“我在七一路百岁酒店南侧的老凤祥金店用六克金打了个小观音,在无良店主的暗箱操作下只剩下了一克,经人提醒后去找店家。他们死活不承认,一口咬定就是一克,希望有关部门给我做主,严惩店主的不法行为,我的联系电话号码是17775842634 高。期望早日解决问题,谢谢。”
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联系投诉人,让其携带相关凭证到所处理,投诉人称马上过年了,没有时间,暂不能到场接受协调。随后执法人员又联系被投诉人询问情况,被投诉人称12月20日左右投诉人携带六个中空的转运金珠到店内,要求改成一小观音。当时金饰已经严重磨损,在店内称重约2克,且当面进行首饰加工,随后投诉人就将改造后的首饰带走。一周后,投诉人到店内称其妻子认为不好看,又将观音改成3D工艺加工的转运珠。几天后投诉人又到店内称其金饰少克数,认为被投诉人欺骗,要求赔偿。被投诉人坚称自己没有问题。后投诉人拨打110,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期间投诉人说自己家人说改造的首饰不好,总被家人埋怨。民警看其身体不好,也说让其家人一起到场协商,投诉人称其可以做主,只认派出所处理结果,被投诉人看其是残疾人比较可怜,就给其100元,双方在派出所出警记录签字,双方同意以100元了结,互不纠缠,不再追究。但投诉人现在又到此投诉,被投诉人不能理解。
因被投诉人当天也要回老家过年,执法人员联系投诉人,双方约定年后再到所调解。后因疫情影响,被投诉人一直未能回来,直至2020年3月20日被投诉人复工。被投诉人联系执法人员称可以到现场调解,愿意与投诉人当面对质。执法人员当天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其没有时间,待有时间再联系执法人员。后2020年5月初左右,投诉人打电话给执法人员,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其500元了结此事,被投诉人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当时出于人道主义已给投诉人100元。如果对方一直这样纠缠,其就不参与调解,让投诉人随便去告,其问心无愧。执法人员多次联系投诉人到场,投诉人各种理由拒不到场,认为自己诉求没有问题。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如果再不参与调解,我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将终止调解,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后我执法人员联系投诉人,约定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点到所调解。被投诉人当日上午按时到场,9点半我执法人员联系投诉人,投诉人未接电话。10点又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天太热,不想来,执法人员称如果不参与调解,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执法人员将终止调解。后投诉人称周三(2020年6月10日)上午到所调解。
6月10日上午,投诉人当场无法提供任何凭证,也未否认金饰是当面加工当场带走的,但其坚称对方藏了自己的金饰,要求赔偿。经执法人员当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投诉人300元;投诉人删除网上不实言论,消除对被投诉人的名誉影响。双方对此次纠纷不再追究。投诉人当场写出道歉信,表示其要尽最大努力消除因本人不实言论对西工市场监管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调查,在整个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局西工所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为了解决投诉人诉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即便是在投诉人误解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仍然怀着包容、同情、负责的态度,不厌其烦,反反复复做被投诉人的工作,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我局认为,西工所执法人员无不妥之处。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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