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高村乡北王村土地分配极不合理,有一口人5.27亩的,也有4口人0.6亩的。另外,同人口的家庭中,土地差别过大,相差好几亩。这么明显的错误,不纠正,让村民确权,还规定最后确权期限。这是怎样的沟通方式,什么样的分配原则,什么样的村镇领导?如此任性妄为,相关领导到底有没有学习二会内容?这么明显的数据错误,难道从上到下的这多么负责人,数学都是体育老师教的?荒谬可笑啊。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6-08 18:13: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家庭的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现在农户家中耕地均按照此规定执行,1998年开始第一轮承包30年不动地,农村农户耕地不再按照人员增减从新分配。此次土地确权是按照1998年土地分配底册和卫星测量确定。
高村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