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5-19 17:04:3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0〕3号),在疫情防控期内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办理汇缴,均视同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期间,职工申请贷款不认定存在欠缴月份。”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及时汇缴的,对所属企业的缴存职工,均视同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期间,职工申请贷款不认定存在欠缴月份。 具体情况您可到柜台根据具体情况详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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