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7年期间我是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的一名公交司机,2016年8月份-11月份因家里有事,所以没去上班,后来公司说让我把社保钱自己全部补出来,一共6261.13元,然后我就去银行把钱转到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公司承诺下个月交社保才能把你的社保钱一同补上,但是等到下个月我的社保依旧是没有到账,就这样一推再推,3年都过去了我的社保还是没能补上,在此期间我也多次问过公交公司,但公交公司的回复只有两个字:没钱!为尽快解决此事,我向公司表只要示把我自己所交的社保钱退给我就行,可是还是无果。
2016年的这四个月社保,我自己拿钱让公司交,其多年不交,请问这笔钱去哪了?这算不算欺诈行为?还是进了某些个人的腰包?多次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推诿扯皮,最后干脆联系不上!做为一个服务公众的大公司,如此侵害为公众服务的员工,是否有损形象?俗话说: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该公司如此做法是在败坏社会风气,而且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望领导执下严令,详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0-05-09 16:04:55
据市公交集团反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该同志2012年5月进入公交集团从事车长工作。2016年8月—2016年11月旷工,2016年12月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中断社保关系。市公交集团已与人社局联系,查询到该同志反映的2016年8月—2016年11月的四个月社保一直连续缴纳,并未中断。建议该同志到新区市民之家查询确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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