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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中成熙悦府收取开口费相关问题

    2019年底购买中成熙悦府商品住宅,且口头承诺交房前只有首付款一项费用,其余(如维修基金等)无任何其他费用,交房时间为2022年。

    由于该楼盘未具备预售资格,当时买房后并未签订购房合同,2020年4月底通知预售资格已办理完成,可进行签订购房合同等其他步骤,但需缴纳7000元“开口费”,且声称该费用为燃气、供暖等相关部门2020年“新规定”

    个人认为,如有政府或相关部门下发相关规定,可以接受提前缴纳费用,当提出售楼部出示相关规定文件时,售楼部认为称不可出示,且不缴纳开口费拒绝和业主缴纳购房合同,声称业主可选择退房,并负责违约行为。

    此外,偃师市中成公司所有楼盘均存在上述问题,均为近期突然出现。偃师市其他公司开发楼盘,据不完全了解,均为存在上述问题。

    请问相关部门,是否有下发类似内容文件?如有相关规定是否为硬性规定?此类规定是否为中成公司楼盘“独有”的“相关规定”?开口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此类霸道条件该如何处理?

    网友128183 2020-05-04 评论4 浏览3767 编号 20200504202120711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5-06 08:58:34

网友您好,配套费按照及文件规定收取,偃师居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的90%收费),非居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如不按以上收费政策执行,或出现配套费多收乱收情况,可向偃师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投诉。关于合同问题,建议您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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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请问中成熙悦府是否已经违规,为何相关部门不能介入调查?只是简单的走司法途径吗?那市场监管部门有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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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熙悦府提供的购房合同明确提出(因未缴纳“开口费”,开发商只给看了合同,并未同意签订)暖气铺设等所有费用应由出卖方(开发商)承担,为何熙悦府行为与合同行为不符?请问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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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不完全了解,中成所有楼盘凡为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均需要强直性交纳费用,只有交纳费用才有权利签订购房合同 售楼部声称燃气、热力公司给他们下达的提前征收文件,但经咨询燃气公司(热力公司暂联系不上),热力公司已否认曾下达过类似文件,由此证明该行为为开发商单方行为,请问此类问题是否违规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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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成所有楼盘都这样违规收费,难道合法吗?提?有正式文件吗?持续关注,希望给予合理前收取开口费是正常收费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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