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购买中成熙悦府商品住宅,且口头承诺交房前只有首付款一项费用,其余(如维修基金等)无任何其他费用,交房时间为2022年。
由于该楼盘未具备预售资格,当时买房后并未签订购房合同,2020年4月底通知预售资格已办理完成,可进行签订购房合同等其他步骤,但需缴纳7000元“开口费”,且声称该费用为燃气、供暖等相关部门2020年“新规定”
个人认为,如有政府或相关部门下发相关规定,可以接受提前缴纳费用,当提出售楼部出示相关规定文件时,售楼部认为称不可出示,且不缴纳开口费拒绝和业主缴纳购房合同,声称业主可选择退房,并负责违约行为。
此外,偃师市中成公司所有楼盘均存在上述问题,均为近期突然出现。偃师市其他公司开发楼盘,据不完全了解,均为存在上述问题。
请问相关部门,是否有下发类似内容文件?如有相关规定是否为硬性规定?此类规定是否为中成公司楼盘“独有”的“相关规定”?开口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此类霸道条件该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0-05-06 08:58:34
网友您好,配套费按照及文件规定收取,偃师居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的90%收费),非居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如不按以上收费政策执行,或出现配套费多收乱收情况,可向偃师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投诉。关于合同问题,建议您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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