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价格明确问题,防止因安置房建设脱期导致成本上涨而加价(二号小区8栋楼)
2.房屋拆除时为什么有些队发了拆房款,有些队没有发,钱到谁手里了?
3.过渡费何时发放,如何发放,是否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4.安置房何时建成,未按时建成的违约责任
5.建筑外附属物问题(如水井,门坡)补偿和分配问题
6.各队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空闲地问题(公布补偿明细及分配方案)
7.公坟年限问题(年限到期如何妥善处理?)
8.小学拆迁涉及到村民集资款问题(公布小学拆迁补偿款明细以及如何分配)
9.拆迁方案先拆迁后补偿的决定为何没有村民代表参与
10.人口老龄化严重,15年政府放开鼓励生二胎,现在拆迁安置根据啥条款收二胎的钱?
11.各队前期已征地赔偿款发放问题
12.公布户口审核的政策详细依据(别一人一说法),一碗水端平,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审核户口
13.家有俩个男孩子这,可以再买20平?
14.征地补偿政策依据,以及补偿分配比例是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实行。
15.拆迁后的砖和钢筋大队统一卖了,什么时候把卖旧砖、旧钢筋的钱发给老百姓?
16.入户丈量奖金什么时候发?
17.五一年的老宅基证有地皮,为什么不算?前有车后有辙,外村拆迁都算,上庄不算,难道说上庄村民不是伊滨区人吗!合理吗?
18.过度费250元前早已成为历史,领导们敢把洛阳市目前辖区内发放过度费的标准公布一下吗?
19 非农户口家里有宅基,一头沉一个人40咋住?
20.大学生上学期间戶口转出,毕业以后沒有工作又转回以后为什么要变为非农?新婚夫妇女方是城市戶口迁回以后巳成上庄村民,为什么不能享受上庄村的分红?
21.75岁以上丧偶老人,为什么不能按60平方安置?其他村都有这个多安置20平米的政策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0-04-26 10:05:49
1、上庄村拆迁安置方案明确规定,农业人口安置价格为630元每平方米,为打消群众顾虑,李村镇人民政府与上庄村签订协议,并加盖公章,协议明确了安置价格。
2、上庄村整村搬迁项目2020年3月5日启动,3月22日交房已达到80%。根据工作安排,房屋拆除交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拆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群众都已拿到房屋补偿计价表,镇村两级将根据计价表兑付补偿资金,在拆除过程中不存在扒房子补助款的情况,诉求人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到上庄社区居委会反映。
3、4月22日,安置处已进驻上庄村进行户口审核工作,待户口审核工作整体结束,确定过渡人数后,即可造册审批发放过渡费。过渡费为每人每月150元,交通费每人每月100元,已交房拆除户从交房当月算齐。
4、目前我区安置小区建设工期均为660日历天,2号小区二期地块四计划今年上半年动工。
5、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农宅(包括房前屋后)水井及门坡等都属于宅基房屋附属物,包含在未建部分给予的奖励中。详细规定见在上庄村征迁安置宣传阶段,给每家每户发放的《伊滨区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
6、上庄村已召开村三委会议,会议明确规定了分配方案,各小队的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等归各小队所有,空闲地由党支部、村委会、党员代表讨论归属。
7、上庄村和老井村签订用地协议,协议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20年后重新续签。
8、上庄村小学在2002年5月建成,建校资金中有少部分为村民集资,关于如何分配问题,将通过“4+2”工作法,讨论分配。
9、上庄村拆迁方案经过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组长相关会议讨论,并于2020年3月4日上午在上庄小学操场上,召开了上庄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及部分群众参加的会议,在该会议上通过了上庄拆迁方案。
10、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胎,不再收取二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2016年1月1日前违法生育二胎、没有受过计生部门处理的,依然要依法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
11、各队前期已征地赔偿款已由村两委发放到位,有问题请咨询社区居委会。
12、在上庄村征迁安置宣传阶段,向每家每户发放了《伊滨区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并且制作了宣传版面在村庄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该手册对伊滨区征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上面有详细的户口审核相关规定。对该政策有疑问的可到上庄征迁指挥部进行咨询。
13、符合安置条件的本社区(村)农村居民每人可享受40㎡的安置房,具体安置政策可查看上庄村征迁安置宣传阶段向每家每户发放的《伊滨区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
14、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
15、为顺利完成拆除清理任务,村两委组织16台钩机拆除,拆除期间为了施工安全,不允许群众进村捡砖,在拆除后,区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垃圾清理,不存在大队统一卖砖和卖旧钢筋。
16、待户口审核完成后,入户丈量奖、签订协议奖、房屋补偿款统一兑付。
17、根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50年代老宅基证已失去法律性效力。详细规定见在上庄村征迁安置宣传阶段,向每家每户发放的《伊滨区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
18、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规定“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目前伊滨区对符合条件发放过渡费、交通费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发放”。
19、“一头沉”指的是家庭,一个人不构成“一头沉”。
“一头沉”安置详细规定见在上庄村征迁安置宣传阶段向每家每户发放的《伊滨区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
20、大学生上学户口迁入所在学校集体户,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为城镇居民性质。回迁后,按照伊滨区有关政策,户口性质不变,仍为城镇居民性质,即非农。
新婚夫妇女方是城市户口即非农户口性质,是否享受上庄村分红,由上庄社区通过“4+2”工作法决定。
21、没有75岁以上丧偶老人多安置20平米的政策。
符合安置条件的本社区(村)农村居民每人可享受40㎡的安置房,不存在按60平方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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