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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孟津县拆迁征地补偿问题的追问

    现在已经2020年了,孟津县为何在19年及2020年征地问题上依旧沿用孟政〔2009〕18号文件这个11年前的赔偿标准,二拒不采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8日已将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该文件号为(洛政办〔2018〕49号)?

    alatusi 2020-04-16 评论1 浏览7963 编号 20200416200441213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04-17 09:07:5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朝阳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反映的文件系洛阳市市区所执行标准。在未接到上级通知之前,朝阳镇辖区内征地拆迁均按照《孟津县县城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孟政〔2009〕18号)文件执行,具体情况可到朝阳镇政府咨询,咨询电话:6787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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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特别说明   1.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参照执行。   2.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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