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从业11年的一面员工,2019年7月份公司以内部改造为由给员工放假。并且当月奖金没有发放,放假初期周一三五到公司签到,(三次不签到按辞职算)发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然后发百分之八十六十都发过。一直到2020年4-13号下午突然通知员工于4-14日上午到公司就后续安排问题协商。按规定时间到公司,等了半个小时左右一个负责人讲话,说现在公司给大家解除合同,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龄给大家赔付。如果大家不接受后期可能没钱给大家赔付。大部分员工都是没有什么法律基础的,一直秉承听领导话的原则,签了告知书。签字之前没有告知员工里边内容,签的时候让员工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还有抄上他们给出来的赔付金额(金额没有之前12个月工资明细情况)直接让按手印,两份告知书全部拿走没有给员工留一份。赔付标准是按放假后的工资算的,放假后大部分员工都是千把块钱,所以根本赔付不了多少,也不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工龄超过12年的最高按12年赔 付。进入公司没有让提交健康证明量体温。并且尚德太阳能属于有危化品的单位,没有给员工安排离岗体检,就这样让员工签协议。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15 17:10:22
您好:
收到您的情况反映后,我们即刻与尚德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您为人力人才派遣至尚德的员工,昨天已于用人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您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您的个人权益,您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洛阳市人社局的热心关注,祝生活愉快!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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