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82号),同意我市征收涧西区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等2个区、6个街道(乡)、6个社区(村)集体建设用地7.1599公顷,作为我市实施201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
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唐村社区集体土地0.216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唐村居民点、西至唐村居民点、南至唐村村界、北至唐村村界,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涧西区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土地1.0353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洛阳嘉禾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兴隆寨村城市用地,南至兴隆寨村城市用地,北至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拟作为教育设施用地。
有2个疑问:
1.湖北路征迁范围是否有具体的图或是街道,29号街坊是否在征迁范围内?
2.珠江路征迁范围是否有具体的图或是街道,是否是升龙城B区11号楼北面,即西到珠江路、东到涧河西路、南到升龙城B区、北到丽春路?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4-15 15:31:14
网友你好,土地征收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负责,详细信息建议你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前往所属辖区自然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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