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春节前夕看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双气的,当时暖气正常在使用,于春节期间与房东签订了《洛阳市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因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小区要进行暖气设施更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合同中显示为集中供暖,现在房东想让我承担此部分费用,我觉得不合理,虽签订合同但房产仍在房东名下,暖气改造协议签订也需要房产证,并与房东签署,我买房时候谈的价格就是双气房的价格,我认为我作为买方现在并未正式接手房屋不应该承担此部分费用,请问此部分费用原则上应由谁承担?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4-13 14:51:33
网友您好,你咨询的二手房买卖暖气改造费用问题,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签订的合同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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