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4-08 15:04:16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同时需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其它认购条件。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通知精神,“中心城区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辖区”。
经联系诉求人为汝阳县户口,不属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www.lyzbj.org.cn)。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