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疫情爆发本人于1月22日——2月8日(共计18天)留守家中防御疫情,本地户口、本地工作。
1.在此期间,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2.没有发热、持续干咳症状
3.家庭成员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4.没有与 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者 有接触史;
5.没有与 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6.没有与 到过湖北疫情高发地区,或与该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二、本人月2月9日 出现咳嗽、低烧情况,主动到洛阳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经相关CT检测确认为肺炎、入院体温37.2度。
1.经医院治疗,入院当天体温即恢复正常
2.肺部炎症,共计4次CT,已经有明显吸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体温连续十几天正常(仅入院时体温37.2度,其余都正常),符合国家连续3天体温正常标准。
4.因肺炎+低烧,做了2次核酸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5.经医院、洛阳市专家组会议,结合本人病例(CT、血检等)、临床反应,完全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
6.经过积极配合治疗,本人于2月21日出院。
7.住院时间为,2月9日——2月21日(共计13天)
三、本人出院后,由社区签字后,自行返回小区(珠江路升龙城)
1.现由社区医疗组告知本人的隔离日期为,14+2=16天,即2月10日——2月26日。
2.医院开具出院证明为:建议自我在家隔离2周。
3.社区办要求社区医疗人员,应按照医院建议,继续隔离14天,即2月21日——3月5日。
四、【疑问】
疫情防控,市民积极配合是理所应当
1.住院前,自我隔离18天
2.住院中,治疗隔离13天。
3.出院后,继续隔离14天。
共计18+13+14=35天
4.根据国家新闻极端疫情报告:新冠肺炎最长发病周期为24天
【我的疑问】
1.医院及相关部门(均有资料和病例等专业数据支持),本人只属于普通肺炎,并不是为 新冠肺炎。
2. 本人已经在医院治疗13天,国家规定为隔离14天
3.本人在确定不是新冠肺炎的前提下,治愈(均符合国家卫健委出院标准)出院后继续还要隔离14天,请问是否是过度执法?
4.是否我个人可以理解为 医院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建议隔离14天,这样子如果我在此期间如果为新冠肺炎,那便是社区的责任,应该有社区担责。
5.社区这方面,医院都要求你隔离14天了,所以你必须隔离14天,要不万一出事,我们就得担责。
6.我没有任何的接触史等其他疑似情况,仅仅是在特殊的时刻感染了普通疾病,就应该要遭受这样的对待吗?我已经前前后后算起来40天都窝在一个封闭空间里了,整个人都要疯掉了,没人来关心,每个人都只是来完成上级的命令,都害怕担责。
7.我在此申请,人已经快疯了,前15天,住院15天,出院还得15天,医院能证明我是个普通疾病,我能否按照住院起为标准隔离14天,即2月26日解除隔离。
8.我位于珠江路升龙城,望有关部门给予回复。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0-02-24 11:50:41
已就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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